在工作中,员工可能会遭遇意外受伤等情况,这时就涉及到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计算起始时间可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员工的权益保障和待遇。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一、停工留薪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是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开始计算。具体而言,通常是从受伤之日起算。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受伤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经过一定的诊断和评估程序,那么可能会从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认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时间开始。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并不是无限的,它是根据受伤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是,不包括加班工资。
如果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三、停工留薪期满后怎么办
当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职工的伤情还未恢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在 1 至 4 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伤残等级在 5 至 6 级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总之,停工留薪期对于受伤职工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权益保障阶段。了解其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有助于职工在遭遇工伤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