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怎么多分财产

2025-03-30 11:44:27 好佳顾问网 婚姻家庭 0阅读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一个备受关注且复杂的问题。很多人都希望在离婚时能够多分一些财产,以保障自己未来的生活。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探讨。

一、夫妻离婚怎么多分财产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如果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其次,如果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比如照顾子女、赡养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在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这可能会影响财产的分配比例。

再者,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影响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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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同时,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常见纠纷及解决

在实际的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常见的纠纷包括房产的归属、股权的分割、债务的承担等。比如,对于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可能会对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购房资金的来源和双方的共同意愿。

对于股权的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股权,另一方可能对股权的价值和分割方式存在异议。这时候,可能需要进行股权评估,以确定其价值。

对于债务的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则无需承担。在判断债务性质时,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等因素。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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