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离婚已不再是罕见的现象,而其中离婚财产的确权问题更是备受关注。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也常常引发诸多复杂的纠纷和困扰。那么,究竟离婚财产怎么确权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深入探讨。
一、离婚财产确权
离婚财产确权,是指在离婚过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明确和划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则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婚前财产,如果在婚后没有发生形态变化,例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未进行售卖或加名等操作,仍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了投资或经营,其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另外,对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为个人财产;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确权中的房产问题
在离婚财产确权中,房产往往是最为重要和复杂的部分。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例如没有住所,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予以适当照顾。
三、离婚财产确权中的股权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股权在夫妻财产中的比重也逐渐增加。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如果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或者夫妻一方婚后基于非因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股权收益,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分割股权时,需要考虑公司的性质、其他股东的意愿等因素。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非股东一方,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同时,如果股权价值难以确定,可能需要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另外,对于夫妻一方婚前持有的股权,婚后因公司增值而产生的收益,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确权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和证据。在面对离婚财产确权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妥善解决。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