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的纠纷中,司法鉴定所做的工伤鉴定是否能被法院认可,这是一个备受关注且至关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受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保障。今天,就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个话题,为您揭开其中的谜团。
一、司法鉴定所做的工伤鉴定法院认可吗
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所做的工伤鉴定,法院可能不会直接认可。因为工伤鉴定有着特定的法律程序和标准。
工伤鉴定通常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专门机构。
其鉴定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于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而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范围和标准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存在差异。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提交了司法鉴定所的工伤鉴定结论,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依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
如果法院认为该鉴定结论存在问题,可能会要求重新鉴定或者不予采纳。
二、工伤鉴定的正确程序
1. 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 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 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名或者 5 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4. 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 30 日。
三、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 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 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通过以上的阐述,我们对司法鉴定所做的工伤鉴定法院是否认可以及工伤鉴定的相关问题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工伤鉴定是一个严肃且专业的法律程序,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