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工伤认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受伤职工能否获得应有的赔偿和保障。那么,究竟工伤认定是由哪个部门受理呢?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下面就为您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
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是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来说,一般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流程
1. 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受理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材料完整、符合要求,将予以受理;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 作出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5. 送达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给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三、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
1.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 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
总之,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了解其受理部门、申请流程和救济途径对于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