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怎么规定的

2025-01-13 10:36 好佳顾问网 婚姻家庭 0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备受关注且至关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对未来的生活产生深远影响。那么,夫妻离婚财产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探讨。

一、夫妻离婚财产的规定

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首先,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这些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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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产问题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往往是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如果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另外,对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婚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如果是婚后出资,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等,在分割时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三、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债务问题

除了财产,债务在离婚时也是需要明确划分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但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财产规定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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