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规定是哪些

2025-01-12 08:30 好佳顾问网 劳资纠纷 0阅读

年假,对于每一位辛勤工作的人来说都是一份期待与应得的福利。但您真的了解年假的具体规定吗?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解开年假规定的神秘面纱。

一、年假的规定

年假,即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的年假天数规定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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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假未休的补偿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存在职工应休未休年假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职工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里要明确的是,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三、年假的统筹安排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 1 个年度内安排。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年假的规定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都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希望通过以上的介绍,能让您对年假的规定有更清晰的认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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