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被离婚”是一个令人感到沉重和无奈的情况,而其中财产的分割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也可能影响到未来的生活质量和发展。那么,当面临“被离婚”时,财产究竟应该如何分割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探讨。
一、被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在分割时,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有过错,可能会少分。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对某些财产有明确的约定,比如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内财产约定,那么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再者,对于房产,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一般平均分割。但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需要进行分割。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共同承担。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二、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1. 查看双方的收入情况。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这些在婚姻期间所得的收入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关注投资收益。比如股票、基金的盈利,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等。如果是在婚姻期间产生的,都应算作共同财产。
3. 审查经营所得。如果一方或双方经营企业、店铺等,其经营所得的利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注意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专利、著作权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同样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5. 对于保险收益,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购买的具有分红性质的保险,其收益也应纳入共同财产范畴。
三、离婚财产分割中的特殊情况
1.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 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 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4.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情况。在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