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权益。这也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和疑问,究竟解除劳动合同属劳动法的第几条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探究竟。
一、解除劳动合同属劳动法第几条
解除劳动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到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首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其次,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可能对其处以罚款等处罚。
此外,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遭受了其他损失,如失业期间的损失等,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多种情形。
1. 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法律问题,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